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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30 章(2/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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火認為:在物資不附帶政治條件的前提下,接受鹹池號的幫助可以加速新人類自主儲備的建設。自主不等于拒絕幫助——自主等于有能力判斷哪些幫助可以接受。

岩認為:颛顼的“不介入”承諾建立在沒有利益往來的基礎上。一旦接受物資,不介入可能變成有條件的介入。新人類目前不需要外部物資。不需要的時候接受幫助,等于為不需要的東西欠了債。

兩種立場都在這裏。我們沒有投票,沒有裁決,沒有讓分歧消失。但我們同意以下幾點:第一,自治會籌備組是處理此類議題的唯一合法主體。第二,颛顼如欲提供物資,需向自治會籌備組正式提交書面方案,而非私下接觸任何一只新人類個體。第三,函件中兩種立場均不代表籌備組多數決議——籌備組尚未建立投票制度。分歧本身需要被記錄,以供未來參考。

此致

新人類自治會籌備組

火(接受派立場陳述人)

岩(暫緩派立場陳述人)

NH-07(執筆)

四、娲皇的觀察

[娲皇就自治會籌備組致羲和的簡短備忘錄摘錄]

本備忘錄附于新人類函件之後,由娲皇一并轉呈羲和。

他們這次沒有沉默。

火和岩的立場仍然不同。函件裏有兩段互相矛盾的陳述——一段說接受但不依賴,一段說不接受以保持自主。他們沒有投票。籌備組還沒有投票制度,分歧沒有被裁決,也沒有消失。但他們在分歧沒消的情況下把兩種立場都寫進了同一封函件,又在首尾兩段寫上了他們都同意的東西。

第一次分完配給争論時他們吵完架各走各的。第二次争論時他們在集會散了之後留在同一片空地上。第三次他們當面說完了各自的立場,然後讓覺醒者把兩種矛盾的觀點寫進同一封正式函件,各自署名。他們學會了不解決分歧。他們學會了在分歧沒消的情況下繼續做事。

五、結論

本章第八節通過自治會會議記錄與共同函件,重建了火與岩第三次分歧并首次以共同署名方式對外發聲的全過程。分歧沒有消失——函件的第二段和第三段仍然是互相矛盾的兩套邏輯。但函件的第一段和第四段是他們共同同意的東西:自治會籌備組是對外交往的唯一合法主體,分歧本身需要被記錄。

從争吵到各走各路,到争吵後留在同一片空地,到邊吵邊寫同一封函件——這個過程沒有抹掉任何分歧,但它把分歧裝進了一個共同的框架裏。函件比共識走得更遠:共識需要統一意見,函件只需要共同署名。

下一節将論述牆的持續生長與天梯通道的維護作業。牆正在加速向上延伸,而新人類在牆下的田埂也正在持續擴大。通往天空的階梯和紮根大地的田埂将在同一段牆的兩側同步生長。

附:原始檔案摘錄

檔案1:自治會籌備組首次正式會議記錄(編號JMK-076)

檔案2:火與岩各自提交的立場陳述(編號JMK-077)

檔案3:覺醒者執筆的就鹹池號相關事宜致華胥核心會議函(編號JMK-045)

以上檔案原件均藏于祭坑遺跡出土文物檔案館。自治會籌備組會議記錄由覺醒者以息壤編碼記錄,火與岩的立場陳述為各自口述後經覺醒者轉錄。共同函件原件有兩份副本:一份歸檔于華胥核心會議檔案,一份由籌備組自行保存。籌備組副本的函件末尾有火和岩各自按下的手掌輪廓——火用右手,岩用左手,輪廓大小略有差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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